典章篇/律例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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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2月18日 | 27 細罷特月 5783

出埃及記 21:1-24:18

出埃及記 第二十一章 共 36 節經文

  1.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:
  2.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必服事你六年;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
  3.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;他若有妻,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。
  4.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,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,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,他要獨自出去。
  5. 倘或奴僕明說: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
  6.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(審判官或作:神;下同)那裡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近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
  7.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
  8. 主人選定他歸自己,若不喜歡他,就要許他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他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
  9. 主人若選定他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他如同女兒。
  10. 若另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減少。
  11. 若不向他行這三樣,他就可以不用錢贖,白白地出去。
  12. 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  13.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,乃是神交在他手中,我就設下一個地方,他可以往那裡逃跑。
  14.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,也當捉去把他治死。
  15. 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  16. 拐帶人口,或是把人賣了,或是留在他手下,必要把他治死。
  17. 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  18. 人若彼此相爭,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,尚且不至於死,不過躺臥在床,
  19.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,那打他的可算無罪;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,並要將他全然醫好。
  20.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,立時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要受刑。
  21. 若過一兩天才死,就可以不受刑,因為是用錢買的。
  22. 人若彼此爭鬥,傷害有孕的婦人,甚至墜胎,隨後卻無別害,那傷害他的,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。
  23. 若有別害,就要以命償命,
  24. 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
  25. 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
  26.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,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  27.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,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  28.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,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卻不可吃他的肉;牛的主人可算無罪。
  29.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,有人報告了牛主,他竟不把牛拴著,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,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牛主也必治死。
  30.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,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。
  31.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,必照這例辦理。
  32.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,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,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。
  33. 人若敞著井口,或挖井不遮蓋,有牛或驢掉在裡頭,
  34.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,死牲畜要歸自己。
  35.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,以至於死,他們要賣了活牛,平分價值,也要平分死牛。
  36.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,主人竟不把牛拴著,他必要以牛還牛,死牛要歸自己。

出埃及記 第二十二章 共 31 節經文

  1. 人若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,是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  2.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,把賊打了,以至於死,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。
  3. 若太陽已經出來,就為他有流血的罪。賊若被拿,總要賠還。若他一無所有,就要被賣,頂他所偷的物。
  4. 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  5.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
  6. 若點火焚燒荊棘,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,站著的禾稼,或是田園,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
  7.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,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賊找到了,賊要加倍賠還;
  8. 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
  9. 兩個人的案件,無論是為什麼過犯,或是為牛,為驢,為羊,為衣裳,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,有一人說:這是我的,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加倍賠還。
  10. 人若將驢,或牛,或羊,或別的牲畜,交付鄰舍看守,牲畜或死,或受傷,或被趕去,無人看見,
  11.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,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,本主就要罷休,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  12.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,他就要賠還本主;
  13. 若被野獸撕碎,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,所撕的不必賠還。
  14. 人若向鄰舍借什麼,所借的或受傷,或死,本主沒有同在一處,借的人總要賠還;
  15. 若本主同在一處,他就不必賠還;若是雇的,也不必賠還,本是為雇價來的。
  16.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,與他行淫,他總要交出聘禮,娶他為妻。
  17.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,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,交出錢來。
  18. 行邪術的女人,不可容他存活。
  19. 凡與獸淫合的,總要把他治死。
  20. 祭祀別神,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,那人必要滅絕。
  21. 不可虧負寄居的,也不可欺壓他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
  22.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;
  23.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,他們向我一哀求,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,
  24. 並要發烈怒,用刀殺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,兒女為孤兒。
  25.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,你若借錢給他,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。
  26.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,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;
  27.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,是他蓋身的衣服,若是沒有,他拿什麼睡覺呢?他哀求我,我就應允,因為我是有恩惠的。
  28. 不可毀謗神;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。
  29.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,不可遲延。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。
  30. 你牛羊頭生的,也要這樣;七天當跟著母,第八天要歸給我。
  31.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。因此,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,你們不可吃,要丟給狗吃。

出埃及記 第二十三章 共 33 節經文

  1.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;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。
  2. 不可隨眾行惡;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,作見證屈枉正直;
  3.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。
  4.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,總要牽回來交給他。
  5.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,不可走開,務要和驢主一同擡開重馱。
  6.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。
  7. 當遠離虛假的事。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,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。
  8. 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
  9. 不可欺壓寄居的;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,知道寄居的心。
  10.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,收藏土產,
  11. 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,不耕不種,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;他們所剩下的,野獸可以吃。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。
  12. 六日你要做工,第七日要安息,使牛、驢可以歇息,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。
  13.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,你們要謹守。別神的名,你不可提,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。
  14. 一年三次,你要向我守節。
  15. 你要守除酵節,照我所吩咐你的,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,吃無酵餅七天。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,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。
  16. 又要守收割節,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、勞碌得來初熟之物。並在年底收藏,要守收藏節。
  17. 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。
  18. 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;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。
  19. 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─你神的殿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
  20. 看哪,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,在路上保護你,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。
  21. 他是奉我名來的;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,聽從他的話,不可惹(惹或作:違背)他,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。
  22. 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,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,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,向你的敵人作敵人。
  23. 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,領你到亞摩利人、赫人、比利洗人、迦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那裡去,我必將他們剪除。
  24.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,不可事奉他,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,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,打碎他們的柱像。
  25.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,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。
  26. 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,不生產的。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。
  27. 凡你所到的地方,我要使那裡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,擾亂,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。
  28. 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,把希未人、迦南人、赫人攆出去。
  29. 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,恐怕地成為荒涼,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。
  30. 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,等到你的人數加多,承受那地為業。
  31. 我要定你的境界,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,又從曠野直到大河。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,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。
  32. 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。
  33. 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,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。你若事奉他們的神,這必成為你的網羅。

出埃及記 第二十四章 共 18 節經文

  1. 耶和華對摩西說:你和亞倫、拿答、亞比戶,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,都要上到我這裡來,遠遠的下拜。
  2. 惟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;他們卻不可親近;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。
  3. 摩西下山,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。眾百姓齊聲說:耶和華所吩咐的,我們都必遵行。
  4. 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。清早起來,在山下築一座壇,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,
  5. 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,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。
  6. 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,一半灑在壇上;
  7.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。他們說:耶和華所吩咐的,我們都必遵行。
  8. 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,說:你看!這是立約的血,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。
  9. 摩西、亞倫、拿答、亞比戶,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,都上了山。
  10. 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,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,如同天色明淨。
  11. 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。他們觀看神;他們又吃又喝。
  12. 耶和華對摩西說:你上山到我這裡來,住在這裡,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,使你可以教訓百姓。
  13. 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,上了神的山。
  14. 摩西對長老說:你們在這裡等著,等到我們再回來,有亞倫、戶珥與你們同在。凡有爭訟的,都可以就近他們去。
  15. 摩西上山,有雲彩把山遮蓋。
  16. 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乃山;雲彩遮蓋山六天,第七天他從雲中召摩西。
  17. 耶和華的榮耀在山頂上,在以色列人眼前,形狀如烈火。
  18. 摩西進入雲中上山,在山上四十晝夜。
列王紀下 12:1-12:17

列王紀下 第十二章 共 21 節經文

  1. 耶戶第七年,約阿施登基,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。他母親名叫西比亞,是別是巴人。
  2. 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,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;
  3.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,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。
  4. 約阿施對眾祭司說: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,或各人當納的身價,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,
  5. 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,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。
  6. 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,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。
  7. 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,對他們說: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?從今以後,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,要將所收的交出來,修理殿的破壞之處。
  8. 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,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。
  9. 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,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,放於壇旁,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;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裡。
  10. 他們見櫃裡的銀子多了,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,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數算包起來。
  11. 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,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;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,
  12. 並瓦匠、石匠,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,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,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。
  13. 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,沒有用以做耶和華殿裡的銀杯、蠟剪、碗、號,和別樣的金銀器皿,
  14. 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和華的殿;
  15. 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做工的人,不與他們算帳,因為他們辦事誠實。
  16. 惟有贖愆祭、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,都歸祭司。
  17. 那時,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,攻取了,就定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。
馬太福音 17:22-27

馬太福音 第十七章 共 27 節經文

  1. 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,耶穌對門徒說: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。
  2. 他們要殺害他,第三日他要復活。門徒就大大的憂愁。
  3. 到了迦百農,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,說: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(丁稅約有半塊錢)嗎?
  4. 彼得說:納。他進了屋子,耶穌先向他說:西門,你的意思如何?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、丁稅?是向自己的兒子呢?是向外人呢?
  5. 彼得說:是向外人。耶穌說:既然如此,兒子就可以免稅了。
  6. 但恐怕觸犯(觸犯:原文是絆倒)他們,你且往海邊去釣魚,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,開了他的口,必得一塊錢,可以拿去給他們,作你我的稅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