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8週 眾官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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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8月14日 | 6 以祿月 5781

申命記 16:18-21:9

申命記 第十六章 共 22 節經文

  1. 你要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的各城裡,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。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。
  2. 不可屈枉正直;不可看人的外貌。也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
  3. 你要追求至公至義,好叫你存活,承受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。
  4. 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築壇,不可在壇旁栽什麼樹木作為木偶。
  5. 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;這是耶和華─你神所恨惡的。

申命記 第十七章 共 20 節經文

  1. 凡有殘疾,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,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─你的神,因為這是耶和華─你神所憎惡的。
  2. 在你們中間,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,無論哪座城裡,若有人,或男或女,行耶和華─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了他的約,
  3. 去事奉敬拜別神,或拜日頭,或拜月亮,或拜天象,是主不曾吩咐的;
  4. 有人告訴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細細地探聽,果然是真,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,
  5.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,用石頭將他打死。
  6.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;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。
  7. 見證人要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  8.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,或因流血,或因爭競,或因毆打,是你難斷的案件,你就當起來,往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的地方
  9. 去見祭司利未人,並當時的審判官,求問他們,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。
  10.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,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。
  11.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,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;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
  12.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的祭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;這樣,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  13. 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,不再擅敢行事。
  14. 到了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,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,若說:我要立王治理我,像四圍的國一樣。
  15. 你總要立耶和華─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。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;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。
  16.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為要加添他的馬匹,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:不可再回那條路去。
  17.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恐怕他的心偏邪;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。
  18. 他登了國位,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,為自己抄錄一本,
  19. 存在他那裡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─他的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,
  20.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,偏左偏右,離了這誡命。這樣,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,在國位上年長日久。

申命記 第十八章 共 22 節經文

  1.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;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。
  2.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;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
  3.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
  4. 初收的五穀、新酒和油,並初剪的羊毛,也要給他;
  5. 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,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。
  6.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從那裡出來,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
  7. 就要奉耶和華─他神的名事奉,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
  8.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。
  9. 你到了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之地,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,你不可學著行。
  10.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
  11. 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
  12.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;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─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
  13. 你要在耶和華─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。
  14.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,至於你,耶和華─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。
  15. 耶和華─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,你們要聽從他。
  16.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─你神一切的話,說: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─我神的聲音,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,免得我死亡。
  17. 耶和華就對我說:他們所說的是。
  18.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。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;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。
  19.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,我必討誰的罪。
  20.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,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,那先知就必治死。
  21. 你心裡若說: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,我們怎能知道呢?
  22. 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,所說的若不成就,也無效驗,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,是那先知擅自說的,你不要怕他。

申命記 第十九章 共 21 節經文

  1. 耶和華─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,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,
  2. 就要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。
  3. 要將耶和華─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;又要預備道路,使誤殺人的,都可以逃到那裡去。
  4. 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,定例乃是這樣:凡素無仇恨,無心殺了人的,
  5.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,手拿斧子一砍,本想砍下樹木,不料,斧頭脫了把,飛落在鄰舍身上,以致於死,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,
  6. 免得報血仇的,心中火熱追趕他,因路遠就追上,將他殺死;其實他不該死,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。
  7. 所以我吩咐你說,要分定三座城。
  8. 耶和華─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,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,
  9.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,愛耶和華─你的神,常常遵行他的道,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,再添三座城,
  10.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。
  11.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,埋伏著起來擊殺他,以致於死,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,
  12.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,從那裡帶出他來,交在報血仇的手中,將他治死。
  13. 你眼不可顧惜他,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,使你可以得福。
  14. 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,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,那是先人所定的。
  15. 人無論犯什麼罪,作什麼惡,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。
  16.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,見證某人作惡,
  17.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,和當時的祭司,並審判官面前,
  18.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,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,以假見證陷害弟兄,
  19.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  20.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,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。
  21. 你眼不可顧惜,要以命償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。

申命記 第二十章 共 20 節經文

  1.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看見馬匹、車輛,並有比你多的人民,不要怕他們,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─你神與你同在。
  2.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,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
  3. 說:以色列人哪,你們當聽,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,不要膽怯,不要懼怕戰兢,也不要因他們驚恐;
  4. 因為耶和華─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,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,拯救你們。
  5.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:誰建造房屋,尚未奉獻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奉獻。
  6. 誰種葡萄園,尚未用所結的果子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用。
  7. 誰聘定了妻,尚未迎娶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娶。
  8.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:誰懼怕膽怯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,和他一樣。
  9. 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,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。
  10. 你臨近一座城、要攻打的時候,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。
  11.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,給你開了城,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,服事你;
  12. 若不肯與你和好,反要與你打仗,你就要圍困那城。
  13. 耶和華─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,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。
  14. 惟有婦女、孩子、牲畜,和城內一切的財物,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。耶和華─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,你可以吃用。
  15. 離你甚遠的各城,不是這些國民的城,你都要這樣待他。
  16. 但這些國民的城,耶和華─你神既賜你為業,其中凡有氣息的,一個不可存留;
  17. 只要照耶和華─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、亞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,
  18.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,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,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  19. 你若許久圍困、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,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;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,不可砍伐。田間的樹木豈是人,叫你蹧蹋嗎?
  20.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、砍伐,用以修築營壘,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,直到攻塌了。

申命記 第二十一章 共 23 節經文

  1. 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誰殺的,
  2.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,
  3. 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,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,
  4. 把母牛犢牽到流水、未曾耕種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。
  5. 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;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,奉耶和華的名祝福,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。
  6. 那城的眾長老,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,
  7. 禱告(原文作回答)說: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;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
  8. 耶和華啊,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。這樣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
  9.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
以賽亞書 51:12-52:12

以賽亞書 第五十一章 共 23 節經文

  1. 惟有我,是安慰你們的。你是誰,竟怕那必死的人?怕那要變如草的世人?
  2. 卻忘記鋪張諸天、立定地基、創造你的耶和華?又因欺壓者圖謀毀滅要發的暴怒,整天害怕,其實那欺壓者的暴怒在哪裡呢?
  3. 被擄去的快得釋放,必不死而下坑;他的食物也不致缺乏。
  4. 我是耶和華─你的神─攪動大海,使海中的波浪匉訇─萬軍之耶和華是我的名。
  5. 我將我的話傳給你,用我的手影遮蔽你,為要栽定諸天,立定地基,又對錫安說:你是我的百姓。
  6. 耶路撒冷啊,興起!興起!站起來!你從耶和華手中喝了他忿怒之杯,喝了那使人東倒西歪的爵,以致喝盡。
  7. 他所生育的諸子中,沒有一個引導他的;他所養大的諸子中,沒有一個攙扶他的。
  8. 荒涼、毀滅、饑荒、刀兵,這幾樣臨到你,誰為你舉哀?我如何能安慰你呢?
  9. 你的眾子發昏,在各市口上躺臥,好像黃羊在網羅之中,都滿了耶和華的忿怒─你神的斥責。
  10. 因此,你這困苦卻非因酒而醉的,要聽我言。
  11. 你的主耶和華─就是為他百姓辨屈的神如此說:看哪,我已將那使人東倒西歪的杯,就是我忿怒的爵,從你手中接過來;你必不致再喝。
  12. 我必將這杯遞在苦待你的人手中;他們曾對你說:你屈身,由我們踐踏過去吧!你便以背為地,好像街市,任人經過。

以賽亞書 第五十二章 共 15 節經文

  1. 錫安哪,興起!興起!披上你的能力!聖城耶路撒冷啊,穿上你華美的衣服!因為從今以後,未受割禮、不潔淨的必不再進入你中間。
  2. 耶路撒冷啊,要抖下塵土!起來坐在位上!錫安被擄的居民(原文是女子)哪,要解開你頸項的鎖鍊!
  3. 耶和華如此說:你們是無價被賣的,也必無銀被贖。
  4. 主耶和華如此說:起先我的百姓下到埃及,在那裡寄居,又有亞述人無故欺壓他們。
  5. 耶和華說:我的百姓既是無價被擄去,如今我在這裡做什麼呢?耶和華說:轄制他們的人呼叫,我的名整天受褻瀆。
  6. 所以,我的百姓必知道我的名;到那日他們必知道說這話的就是我。看哪,是我!
  7. 那報佳音,傳平安,報好信,傳救恩的,對錫安說:你的神作王了!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!
  8. 聽啊,你守望之人的聲音,他們揚起聲來,一同歌唱;因為耶和華歸回錫安的時候,他們必親眼看見。
  9. 耶路撒冷的荒場啊,要發起歡聲,一同歌唱;因為耶和華安慰了他的百姓,救贖了耶路撒冷。
  10. 耶和華在萬國眼前露出聖臂;地極的人都看見我們神的救恩了。
  11. 你們離開吧!離開吧!從巴比倫出來。不要沾不潔淨的物;要從其中出來。你們扛擡耶和華器皿的人哪,務要自潔。
  12. 你們出來必不致急忙,也不致奔逃。因為,耶和華必在你們前頭行;以色列的神必作你們的後盾。
  13. 我的僕人行事必有智慧(或譯:行事通達),必被高舉上升,且成為至高。
  14. 許多人因他(原文是你)驚奇;他的面貌比別人憔悴;他的形容比世人枯槁。
  15. 這樣,他必洗淨(或譯:鼓動)許多國民;君王要向他閉口。因所未曾傳與他們的,他們必看見;未曾聽見的,他們要明白。
約翰福音 14:9-20

約翰福音 第十四章 共 31 節經文

  1. 耶穌對他說:腓力,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,你還不認識我嗎?人看見了我,就是看見了父;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?
  2. 我在父裡面,父在我裡面,你不信嗎?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不是憑著自己說的,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父做他自己的事。
  3. 你們當信我,我在父裡面,父在我裡面;即或不信,也當因我所做的事信我。
  4.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我所做的事,信我的人也要做,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,因為我往父那裡去。
  5.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,我必成就,叫父因兒子得榮耀。
  6. 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,我必成就。
  7. 你們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命令。
  8. 我要求父,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(或作:訓慰師;下同),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,
  9. 就是真理的聖靈,乃世人不能接受的;因為不見他,也不認識他。你們卻認識他,因他常與你們同在,也要在你們裡面。
  10. 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,我必到你們這裡來。
  11. 還有不多的時候,世人不再看見我,你們卻看見我;因為我活著,你們也要活著。
  12. 到那日,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,你們在我裡面,我也在你們裡面。
  13.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
  14. 猶大(不是加略人猶大)問耶穌說:主啊,為什麼要向我們顯現,不向世人顯現呢?
  15. 耶穌回答說:人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道;我父也必愛他,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,與他同住。
  16. 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。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,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。
  17. 我還與你們同住的時候,已將這些話對你們說了。
  18. 但保惠師,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,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,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。
  19. 我留下平安給你們;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。我所賜的,不像世人所賜的。你們心裡不要憂愁,也不要膽怯。
  20. 你們聽見我對你們說了,我去還要到你們這裡來。你們若愛我,因我到父那裡去,就必喜樂,因為父是比我大的。
  21. 現在事情還沒有成就,我預先告訴你們,叫你們到事情成就的時候就可以信。
  22. 以後我不再和你們多說話,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。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;
  23. 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,並且父怎樣吩咐我,我就怎樣行。起來,我們走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