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週 典章篇/律例篇

admin5782torah

2022年1月29日 | 27 細罷特月 5782

出埃及記 21:1-24:18

出埃及記 第二十一章 共 36 節經文

  1.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:
  2.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必服事你六年;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
  3.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;他若有妻,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。
  4.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,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,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,他要獨自出去。
  5. 倘或奴僕明說: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
  6.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(審判官或作:神;下同)那裡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近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
  7. 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。
  8. 主人選定他歸自己,若不喜歡他,就要許他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他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
  9. 主人若選定他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他如同女兒。
  10. 若另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減少。
  11. 若不向他行這三樣,他就可以不用錢贖,白白地出去。
  12. 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  13. 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,乃是神交在他手中,我就設下一個地方,他可以往那裡逃跑。
  14.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,也當捉去把他治死。
  15. 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  16. 拐帶人口,或是把人賣了,或是留在他手下,必要把他治死。
  17. 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  18. 人若彼此相爭,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,尚且不至於死,不過躺臥在床,
  19.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,那打他的可算無罪;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,並要將他全然醫好。
  20. 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,立時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要受刑。
  21. 若過一兩天才死,就可以不受刑,因為是用錢買的。
  22. 人若彼此爭鬥,傷害有孕的婦人,甚至墜胎,隨後卻無別害,那傷害他的,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。
  23. 若有別害,就要以命償命,
  24. 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
  25. 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
  26.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,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  27. 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,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  28. 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,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卻不可吃他的肉;牛的主人可算無罪。
  29. 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,有人報告了牛主,他竟不把牛拴著,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,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牛主也必治死。
  30. 若罰他贖命的價銀,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。
  31.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,必照這例辦理。
  32. 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,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,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。
  33. 人若敞著井口,或挖井不遮蓋,有牛或驢掉在裡頭,
  34. 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,死牲畜要歸自己。
  35. 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,以至於死,他們要賣了活牛,平分價值,也要平分死牛。
  36. 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,主人竟不把牛拴著,他必要以牛還牛,死牛要歸自己。

出埃及記 第二十二章 共 31 節經文

  1. 人若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,是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  2.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,把賊打了,以至於死,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。
  3. 若太陽已經出來,就為他有流血的罪。賊若被拿,總要賠還。若他一無所有,就要被賣,頂他所偷的物。
  4. 若他所偷的,或牛,或驢,或羊,仍在他手下存活,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  5.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,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
  6. 若點火焚燒荊棘,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,站著的禾稼,或是田園,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
  7.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,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,若把賊找到了,賊要加倍賠還;
  8. 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,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
  9. 兩個人的案件,無論是為什麼過犯,或是為牛,為驢,為羊,為衣裳,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,有一人說:這是我的,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加倍賠還。
  10. 人若將驢,或牛,或羊,或別的牲畜,交付鄰舍看守,牲畜或死,或受傷,或被趕去,無人看見,
  11.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,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,本主就要罷休,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  12.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,他就要賠還本主;
  13. 若被野獸撕碎,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,所撕的不必賠還。
  14. 人若向鄰舍借什麼,所借的或受傷,或死,本主沒有同在一處,借的人總要賠還;
  15. 若本主同在一處,他就不必賠還;若是雇的,也不必賠還,本是為雇價來的。
  16.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,與他行淫,他總要交出聘禮,娶他為妻。
  17.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,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,交出錢來。
  18. 行邪術的女人,不可容他存活。
  19. 凡與獸淫合的,總要把他治死。
  20. 祭祀別神,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,那人必要滅絕。
  21. 不可虧負寄居的,也不可欺壓他,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。
  22.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;
  23. 若是苦待他們一點,他們向我一哀求,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,
  24. 並要發烈怒,用刀殺你們,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,兒女為孤兒。
  25.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,你若借錢給他,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。
  26. 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,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;
  27. 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,是他蓋身的衣服,若是沒有,他拿什麼睡覺呢?他哀求我,我就應允,因為我是有恩惠的。
  28. 不可毀謗神;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。
  29.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,不可遲延。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。
  30. 你牛羊頭生的,也要這樣;七天當跟著母,第八天要歸給我。
  31. 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。因此,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,你們不可吃,要丟給狗吃。

出埃及記 第二十三章 共 33 節經文

  1.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;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。
  2. 不可隨眾行惡;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,作見證屈枉正直;
  3.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。
  4.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,總要牽回來交給他。
  5.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,不可走開,務要和驢主一同擡開重馱。
  6.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。
  7. 當遠離虛假的事。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,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。
  8. 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
  9. 不可欺壓寄居的;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,知道寄居的心。
  10.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,收藏土產,
  11. 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,不耕不種,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;他們所剩下的,野獸可以吃。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。
  12. 六日你要做工,第七日要安息,使牛、驢可以歇息,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。
  13.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,你們要謹守。別神的名,你不可提,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。
  14. 一年三次,你要向我守節。
  15. 你要守除酵節,照我所吩咐你的,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,吃無酵餅七天。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,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。
  16. 又要守收割節,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、勞碌得來初熟之物。並在年底收藏,要守收藏節。
  17. 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。
  18. 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;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。
  19. 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─你神的殿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
  20. 看哪,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,在路上保護你,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。
  21. 他是奉我名來的;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,聽從他的話,不可惹(惹或作:違背)他,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。
  22. 你若實在聽從他的話,照著我一切所說的去行,我就向你的仇敵作仇敵,向你的敵人作敵人。
  23. 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,領你到亞摩利人、赫人、比利洗人、迦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那裡去,我必將他們剪除。
  24. 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,不可事奉他,也不可效法他們的行為,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,打碎他們的柱像。
  25. 你們要事奉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他必賜福與你的糧與你的水,也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。
  26. 你境內必沒有墜胎的,不生產的。我要使你滿了你年日的數目。
  27. 凡你所到的地方,我要使那裡的眾民在你面前驚駭,擾亂,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。
  28. 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面,把希未人、迦南人、赫人攆出去。
  29. 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,恐怕地成為荒涼,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。
  30. 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,等到你的人數加多,承受那地為業。
  31. 我要定你的境界,從紅海直到非利士海,又從曠野直到大河。我要將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,你要將他們從你面前攆出去。
  32. 不可和他們並他們的神立約。
  33. 他們不可住在你的地上,恐怕他們使你得罪我。你若事奉他們的神,這必成為你的網羅。

出埃及記 第二十四章 共 18 節經文

  1. 耶和華對摩西說:你和亞倫、拿答、亞比戶,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,都要上到我這裡來,遠遠的下拜。
  2. 惟獨你可以親近耶和華;他們卻不可親近;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來。
  3. 摩西下山,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。眾百姓齊聲說:耶和華所吩咐的,我們都必遵行。
  4. 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。清早起來,在山下築一座壇,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,
  5. 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,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。
  6. 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,一半灑在壇上;
  7.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。他們說:耶和華所吩咐的,我們都必遵行。
  8. 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,說:你看!這是立約的血,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。
  9. 摩西、亞倫、拿答、亞比戶,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,都上了山。
  10. 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,他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,如同天色明淨。
  11. 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。他們觀看神;他們又吃又喝。
  12. 耶和華對摩西說:你上山到我這裡來,住在這裡,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,使你可以教訓百姓。
  13. 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,上了神的山。
  14. 摩西對長老說:你們在這裡等著,等到我們再回來,有亞倫、戶珥與你們同在。凡有爭訟的,都可以就近他們去。
  15. 摩西上山,有雲彩把山遮蓋。
  16. 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乃山;雲彩遮蓋山六天,第七天他從雲中召摩西。
  17. 耶和華的榮耀在山頂上,在以色列人眼前,形狀如烈火。
  18. 摩西進入雲中上山,在山上四十晝夜。
耶利米書 34:8-22, 33:25-26

耶利米書 第三十四章 共 22 節經文

  1. 西底家王與耶路撒冷的眾民立約,要向他們宣告自由,叫各人任他希伯來的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,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。(此後,有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。)
  2. 併於上節。
  3. 所有立約的首領和眾民就任他的僕人婢女自由出去,誰也不再叫他們作奴僕。大家都順從,將他們釋放了;
  4. 後來卻又反悔,叫所任去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,勉強他們仍為僕婢。
  5. 因此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:
  6. 耶和華─以色列的神如此說: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時候,與他們立約說:
  7. 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若賣給你,服事你六年,到第七年你們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。只是你們列祖不聽從我,也不側耳而聽。
  8. 如今你們回轉,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,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,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、在我面前立約。
  9. 你們卻又反悔,褻瀆我的名,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,勉強他們仍為僕婢。
  10.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:你們沒有聽從我,各人向弟兄鄰舍宣告自由。看哪!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,就是使你們自由於刀劍、饑荒、瘟疫之下,並且使你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  11. 猶大的首領、耶路撒冷的首領、太監、祭司,和國中的眾民曾將牛犢劈開,分成兩半,從其中經過,在我面前立約。後來又違背我的約,不遵行這約上的話。
  12. 併於上節。
  13. 我必將他們交在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手中;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。
  14. 並且我必將猶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領交在他們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,與那暫離你們而去巴比倫王軍隊的手中。
  15. 耶和華說:我必吩咐他們回到這城,攻打這城,將城攻取,用火焚燒。我也要使猶大的城邑變為荒場,無人居住。

耶利米書 第三十三章 共 26 節經文

  1. 耶和華如此說: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約不能存住,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,
  2. 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和我僕人大衛的後裔,不使大衛的後裔治理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的後裔;因為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,也必憐憫他們。
馬太福音 26:20-30

馬太福音 第二十六章 共 75 節經文

  1. 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,就對門徒說:
  2. 你們知道,過兩天是逾越節,人子將要被交給人,釘在十字架上。
  3. 那時,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裡。
  4. 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,殺他,
  5. 只是說:當節的日子不可,恐怕民間生亂。
  6.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,
  7. 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,趁耶穌坐席的時候,澆在他的頭上。
  8. 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,說:何用這樣的枉費呢!
  9. 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,賙濟窮人。
  10. 耶穌看出他們的意思,就說:為什麼難為這女人呢?他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。
  11. 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;只是你們不常有我。